委托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回访(时间:每月10号-20号)
■ 由本公司返回单、财务报表、纳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 及时反馈给客户务’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武汉拓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上海路声直大厦b栋。公司始终坚持“为纳人服务,为国家收服务”的宗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求实和保密”原则,严格遵从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执业标准的制订、工作底稿设计、风险控制和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有效保证了各公司的执业质量。我们将以统一的执业标准、统一的质量控制、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统一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更专业的、更系统的、更优质的涉服务。